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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发布时间: 2021-03-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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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

  1978年10月,邓小平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此次访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首次对日本进行的正式访问。图为时任日本首相福田赳夫等欢迎邓小平一行。

  自1972年9月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发展较快,民间友好往来和各种交流也明显发展。在此基础上,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订。邓小平等出席了签字仪式。黄华外长与园田直外相分别代表两国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条约基本内容是: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条约有效期为十年。8月16日,五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合作关系,对于维护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78年10月22~29日,邓小平应邀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并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在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的谈话中,邓小平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对中国,对日本,甚至对世界,都是件大事。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政治上,总结了我们过去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上更进一步肯定了我们两国友好关系要不断地发展。邓小平访日,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对日本的访问,在中日关系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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