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冤案 “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的重大冤案。
刘少奇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成员之一。60年代初以来,由于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上的分歧,作为毛泽东接班人的刘少奇逐渐失去了毛泽东的信任。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初,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为体现党对运动的领导,采取了向北京各学校和其他一些单位派工作组的方式,引起毛泽东的强烈不满(见工作组事件)。为此,毛泽东断言党内存在一个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他们制定和推行了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同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刘少奇受到批判并被迫检讨。全会还对中央政治局常委进行改选,刘少奇从原来的第2位降至第8位,其党中央副主席的职务也不再提及。这时,刘少奇的问题仍被说成是党内问题,他还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国家主席。然而,在林彪和中央文革小组的诬陷、煽动下,党内和社会上对刘少奇的批判逐步扩大升级。同年12月,中央成立了由谢富治任组长、目标间接对着刘少奇的“王光美专案组”,对刘少奇及其夫人王光美进行审查,
1967年1月,刘少奇被取消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资格,同年3月,经毛泽东和部分中央常委同意,又成立了由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直接控制的“中央专案审查小组”,集中审查刘少奇历史上的所谓“叛变”问题。同年4月起,全国报刊舆论掀起批判刘少奇及其“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浪潮,刘少奇被不点名地指斥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假革命”、“反革命”、“中国的赫鲁晓夫”,遭到批斗和迫害。这时,江青等人又指示专案组“狠抓刘少奇自首变节问题”,企图将历史上“一贯反动”乃至“叛徒”、“内奸”的罪名强加给刘少奇。在江青等人操纵下,经过一年多的审查,专案组采用种种非法手段捏造、拼凑了大量伪证材料,于1968年8月上报中央;而调查过程中得出的那些证明刘少奇没有历史问题的材料,都一概遭到扣压。
1968年10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当时党内生活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全会批准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对刘少奇作出完全错误的政治结论和“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刘少奇不仅不允许参加全会,而且完全被剥夺了申辩的权利。会后,全国报刊对刘少奇公开点名批判。1969年10月,重病中的刘少奇被押往河南开封,同年11月12日,在开封囚禁处含冤去世。此后,对他的批判仍在继续进行。全国由此受株连而错判案件多达26000余件,涉及28000多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撤销了当年强加给刘少奇的罪名及其处理决定,刘少奇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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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峥著:《刘少奇冤案始末》,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