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现代化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长远奋斗目标。1954年9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这是首次提出关于四个现代化的目标。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上再次提出了关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交通运输的目标。到1963年1月28日,周恩来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春节座谈会上,把四个现代化的提法确定为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1964年12月21日,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宣布,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两步设想。1975年1月13日,周恩来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了这一奋斗目标。
四个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工业现代化是指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手段装备工业,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管理工业。它是实现其他三个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农业现代化指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手段装备农业,用现代先进科学方法管理农业。农业现代化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国防现代化是用现代最先进的技术、军事装备武装部队,建设适应现代战争的人民军队和国防设施。它的发展是以其他三个现代化为条件,以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又为其他三个现代化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科学技术现代化是要使中国的科学技术接近并在多数领域内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它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个现代化的建设进程受到了严重干扰。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作出了把中共全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此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三中全会以来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把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确定为中共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并把它载入同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又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提出了到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