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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17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百科全书(194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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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形成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便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建立了合作关系。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北京举行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产生了具有民主联合政府性质的中央人民政府,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56年,毛泽东肯定多党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写入八大决议,使多党合作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确定下来。“文化大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多党合作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党合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其完善这一制度成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979年10月,邓小平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是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2年10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经过同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长期存在和发展”。

  主要内容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②中国共产党坚持同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充分发挥和加强它们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③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确定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行。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受宪法保护;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⑥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⑦中国共产党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它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它们开展各项活动和维护合法利益,提出合理要求。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具体方式除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外,还有: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在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包括经过协商联合提名代表候选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正副委员长(主任)中占有一定名额。双方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合作,这些机构中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在科教文卫部门、工商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凡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单位,共产党的组织都同民主党派组织密切合作,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工作。民主党派领导人还参与出国访问,进行国际友好活动。

  重要作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其作用表现为:有利于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地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多方面地接受人民的批评监督,保持发扬优良传统,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总之,既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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