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典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盛大典礼。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①宣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即日就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②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的施政方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③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3时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齐集天安门城楼,与在广场集会的首都30万群众同庆开国大典。林伯渠宣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开始,军乐队高奏《义勇军进行曲》,第一面五星红旗徐徐升起,54门礼炮齐鸣。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并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回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历史过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宣读《公告》完毕后,广场上举行了阅兵式,朱德检阅各兵种,并宣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典礼结束后,群众举行了游行和通宵达旦的庆祝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