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娼斗争 1949~1952年为封闭妓院、解放和改造妓女而进行的一场斗争。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过周密计划,一夜之间封闭了全市196家妓院,没收妓院财产,收容1200多名妓女。接着,上海、石家庄、哈尔滨、长春、大连、武汉等地也都以不同方式,取缔了当地所有妓院,严禁私娼活动。所有妓女被分期分批地送至教养所,学习生产技能,改造思想,治疗疾病,并分配工作。 与此同时,对于把妇女推入火坑的流氓头子、封建恶霸和民愤极大的妓院老板集中审查,按罪行大小依法惩处,直至处以死刑;对一般的妓院老板、领家,则根据其问题的轻重处以劳动改造或有期徒刑;对妓院其他人员,则处以劳动改造或令其改事正当职业;对嫖客则进行教育、罚款直至收审。娼妓活动从此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