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率团访苏 1949年12月16日至1950年2月16日,毛泽东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首次访问苏联。这次访苏的主要目的,是同斯大林就中苏两国的政治、经济问题进行商谈,重点是处理1945年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毛泽东等于1949年12月6日从北京启程,16日到达莫斯科,受到莫洛托夫、布尔加宁等苏联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欢迎。毛泽东在车站发表的演说中强调,“中苏两国人民是有深厚友谊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斯大林的政策首先废除了帝俄时代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在差不多30年的时间内,苏联人民和苏联政府又曾几次援助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中国人民在患难中,得到苏联人民和苏联政府这种兄弟般的友谊,是永远不会忘记的。”同时指出,“目前的重要任务,是巩固以苏联为首的世界和平阵线,反对战争挑拨者,巩固中苏两大国家的邦交,和发展中苏人民的友谊。”当天下午,在克里姆林宫同斯大林进行第一次会晤。12月21日,出席苏联政府在国家大剧院举行的庆祝斯大林70寿辰大会。后又经过几次磋商,双方就讨论两国关系的一些重大问题达成共识。毛泽东遂电告周恩来率团赴苏参加谈判。
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一行抵莫斯科。22日晚,中苏谈判正式开始。中方参加的有毛泽东、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陈伯达等;苏方参加的有斯大林、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等。毛泽东同斯大林先交换意见,商定各项谈判的原则和工作方法。自23日起,由周恩来、李富春、王稼祥和米高扬、维辛斯基、罗申就关于中苏两国签订新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关于中国旅顺口和大连、关于苏联向中国贷款等问题进行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协议后,于2月14日在克里姆林宫举行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签字仪式。周恩来和维辛斯基代表各自政府在文件上签字,毛泽东和斯大林等出席。2月14日,双方发表《中苏两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称,谈判是在恳切、友好和互相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经签署下列文件而告结束:①《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②《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根据这个协定,在对日和约缔结后,中国长春铁路将移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所有,苏联军队则自旅顺口撤出;③《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并称,“由于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恩来与维辛斯基互换照会,声明1945年8月14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定,均失去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与周恩来就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2月17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离开莫斯科,沿途参观访问,于3月4日回到北京。《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于1950年4月11日分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正式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