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谈判达成的协议,1951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驻拉萨等地,西藏实现全境解放。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在中国大陆大部分省区解放以后,广大藏族同胞和上层爱国人士热切盼望西藏回到祖国怀抱。羁留青海的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1949年10月1日致电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和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明确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解放军早日解放西藏。而以摄政达扎·阿旺松绕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分裂分子,却在外国势力的指使下,极力抗拒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考虑到西藏的历史和现状,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0年5月5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西康省(1952年划入四川)人民政府副主席格达·洛桑丹增活佛致电朱德,主动请命入藏劝说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接受中央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格达活佛于7月24日到达昌都,不幸被敌对分子毒杀。达扎为阻止解放军进藏,将西藏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军队调集到昌都一带,妄图凭借金沙江天险顽抗。中央人民政府在迫不得已的形势下命令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解放军从10月16日开始出击,经过18昼夜战斗,消灭了藏军主力,德格·格桑旺堆率领藏军第九代本(藏军建制单位,相当于小团)全体官兵起义,昌都解放,为和平进驻西藏奠定了基础。
1950年11月14日,达扎下台,达赖亲政。在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再号召和西藏广大爱国僧俗的敦促下,达赖于1951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派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赴京就和平解放西藏事宜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到京后,中央人民政府指派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政府代表团于4月29日开始与之谈判。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于5月21日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驻西藏各地,西藏宣告和平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