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飞机大炮活动 中国人民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的一项活动。 1951年6月1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发出为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开展捐献武器的号召。6月7日,又颁布了捐献武器具体办法的通知,强调这一工作必须在充分深入的宣传和细密的组织,以及在生产中增加收入并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为认捐方便,还对各项武器的折价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架战斗机折合人民币15万元,一辆坦克25万元,一门大炮9万元。 捐献武器活动开始后,很多单位和个人都把这一工作列入爱国公约,涌现出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事迹:北京石景山钢铁厂的职工通过增加产量、义务加班、承包施工工程、拣废铁、捐奖金等办法,捐献了一架“石景山钢铁厂”号战斗机;甘肃省玉门油田的职工,将8天内的增产所得捐献一架“石油工人”号战斗机;豫剧著名女演员常香玉带着香玉剧社在一些省市义演170多场,用收入捐献一架“香玉剧社”号战斗机;四川省简农县棉农们发起1斤棉捐献运动,两个月内捐献两架“棉农”号战斗机。截至1952年5月底,全国共捐献人民币5.565亿元,相当于3710架战斗机的价款。至此,捐献武器活动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