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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
发布时间: 2021-03-17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百科全书(194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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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维护国家主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百年来,根据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享有驻军权、内河航行权、司法权、自由传教权、海关管理权、自由经营权等特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帝国主义国家放弃了在华的某些特权。但是,美国战后又与国民党政府签订新的条约,取得了比以前更多的在华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这些特权。1951年6月,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收回美国、法国和荷兰的在京兵营,三国领事根据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加以抗拒。中国发表声明,对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和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均坚决取缔之。三国无奈地交出兵营。对在不平等条约下所形成的外国在华资产,中国则根据有关情况,有步骤地加以清理。例如,1951年4月,港英当局非法征用在港的中国“永灏”号油轮,交给英国海军用于朝鲜战争;中国当即征用英商亚细亚火油公司在中国各地除办公外的财产并征购其石油。1952年7月,英国枢密院宣布将中国中央航空公司所属40架飞机及其他财产判给“美国民用运输公司”;8月,中国则征用上海英资英联船厂及马勒机器造船厂的全部财产。10月,英国高等法院又将中国航空公司所属31架飞机及其他财产判给“美国民用运输公司”;11月,中国则征用上海英资电车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以及上海、天津和武汉的英资隆茂洋行的全部资产。对于其他国家在华的一切特权,中国也都全部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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