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案 在1951年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期间揭发出来的全国首例干部贪污大案。
刘青山,河北省安国县人,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过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后,在严刑逼供下没有屈服。张子善,河北省深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铁路工人罢工的斗争中,带头卧轨,1934年被捕入狱,又进行绝食斗争。二人均为革命做过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刘青山先后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先任天津专区专员,后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二人在天津地委任职期间,仅筹集所谓“机关生产费用”一项,直接盗用的飞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区造船贷款、河工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数额达171亿元(合新币171万元)左右。刘青山、张子善勾结蜕化干部、不法私商倒卖木材、马口铁,破坏国家法令,中饱私囊。有账可查的二人私用、送礼、消毁票据共约19亿元(合新币19万元)。1951年11月,刘青山、张子善案发,举国震惊。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开除二人党籍,中共中央华北局决定将二人逮捕法办,并上报中共中央。当时有人说情,希望对他们从轻发落。毛泽东坚决表示不姑息养奸,为“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错误的干部”,亲自下令处决了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