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行的打退不法资本家进攻的斗争。
1951年,政府继续通过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等方式,对私营工商业加以扶助,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一些资本家见利忘义,开始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特别是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军需激增,一些私营工商业者,不是从国家利益出发,努力支援战争,而是采取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简称“五毒”)等手段牟取暴利。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揭发出来的私营工商业者的“五毒”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发出了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五反”斗争的指示。
各地在斗争中揭发出许多严重问题。例如:武汉福华药棉厂经理李寅廷,用垃圾箱中甚至是死人衣服里的烂棉花为志愿军制作急救包;上海肉贩子张新根、徐苗新用坏肉充作好肉为志愿军制作罐头;济南盛昌蛋厂经理刘云生、厂长安景远在承制志愿军的食品中掺入了大量臭蛋;天津40多家私营铁工厂在承制志愿军定货时,偷工减料严重,做出的铁锹、铁镐运到前线不能使用。
群众出于激愤,产生了“打倒资产阶级”的情绪,致使几乎所有私营工商业者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冲击。一些私营企业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工人因此失业或半失业,城市市民生活受到影响。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于2月27日发出分步骤开展城市“五反”斗争的指示。3月5日,毛泽东指示上海,“决不能盲目地进行五反”。同日,中共中央向各地发出通知说:私人工商户“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在划类时,要“过去从宽,将来从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到1951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就大城市来说,“前三类约占95%左右,后二类约占5%左右。”根据中央指示,各地运动步入正轨。
6月13日,政务院发出结束“五反”运动的指示,并强调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定案处理工作,要求既有利于清除工商业者的‘五毒’,又有利于团结工商业者发展生产和营业”,“对违法工商户,一般只令其退财补税,少数才予以罚款”。据北京、天津、上海、济南、武汉、广州、重庆、西安8个城市统计,涉及“五毒”的私营工商户467776户,其中严重违法户为11433户,占总违法户数的2.45%;完全违法户为2189户,占总违法户数的0.45%,合计占总违法户数的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