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51年开始编制草案,1953年起边执行边补充修改,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用于经济文化建设的投资总额达766.4亿元,施工的工业建设项目1万多个,其中595个大中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建立起飞机和汽车制造业、重型和精密机械制造业、发电设备制造业、冶金和矿山设备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等,增强了基础工业的实力。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地基本形成,上海等沿海工业基地大为加强,华北、西北地区以及河南、湖北、安徽等省也开始形成一批新的工业企业。工业技术基础得到加强,生产水平有较大提高。五年中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钢材自给率达到86%,机械设备自给率达到60%以上。铁路通车里程增加22%,公路通车里程增加一倍。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实际工资增长30.3%,工人劳动生产率提高了61%,12个工业部门的产品成本降低了29%,能源、物资消耗和资金利用率等都创造了较高的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22.9%,国家投资新建了9454万平方米职工住宅,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等也有很大发展。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奠定了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并初步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五年中,经济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毛病,主要是1955年底到1956年初许多部门和地区的生产建设出现过要求过高、盲目冒进的倾向;后几年对于充分发挥沿海工业基地的作用注意不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