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在朝鲜板门店,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一方,达成的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在《协定》上签字的有: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以及出席者: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大将南日、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凯·海立胜。协定规定,本协定自1953年7月27日22时起生效,全线停火;双方自已经公布的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并一律不得再进入非军事区一步。协定对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停火与停战、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以及战俘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就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等作了文字说明。7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长达三年之久的朝鲜战争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