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大事年表 >> 重大事件 >> 建党百年大事点读 >>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签订朝鲜停战协定
发布时间: 2021-03-17    作者: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字体:(     ) 关闭窗口

  1953年7月27日,在朝鲜板门店,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一方,达成的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在《协定》上签字的有: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元帅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以及出席者: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首席代表、朝鲜人民军大将南日、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美国陆军中将威廉·凯·海立胜。协定规定,本协定自1953年7月27日22时起生效,全线停火;双方自已经公布的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并一律不得再进入非军事区一步。协定对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停火与停战、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以及战俘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就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等作了文字说明。7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长达三年之久的朝鲜战争宣告结束。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