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官僚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国民党政府和大官僚所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收归人民国家所有的重要措施。
官僚资本是在帝国主义扶持下,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具有强烈的封建性、买办性、军事性和垄断性,使整个国家经济陷于畸形发展、混乱和危机之中。没收官僚资本既属于民主主义革命,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随着各大城市的解放,人民政府采取接收和没收的办法,把官僚资本转为国营经济。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企业2858个,包括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系统和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的全部交通运输业。1951年初,又把私营企业中官僚资本的股份和财产收归国有,从而消灭了官僚资本。这些企业后来经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