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2007年春,我国所有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秋,我国所有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我国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图为2008年3月13日,甘肃省临泽县第一小学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2006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007年春,国务院宣布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2007年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2007年11月,教育部召开会议,宣布“两基”(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所确定目标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政策,反映出中国教育发展前所未有的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