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铝公司兰州分公司依托循环经济打造“生态铝业”。
图为由中国科技部和意大利环境与领土资源部共同建设的清华环境节能楼是融绿色、生态、环保、节能理念于一体的智能化教学科研办公楼。
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面对经济发展中如影随形的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问题,中国开始寻求经济增长模式的全面转变,走节约型发展道路。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说明,缓解我国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刻不容缓;2005年7月2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