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11月4日,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改革开放后,我国采取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经营方式等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4年11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决定选择100户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从1994年底至1996年底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这些企业涉及汽车、纺织、航天、冶金等重要工业部门,试点的目的是探索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传统的国有企业转变成高效益、具有竞争性的现代公司。
除了国务院确定的100家试点企业外,各级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定了一些试点企业,全国累计达2000多家。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总量稳定增长,国有控股企业和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企业生产经营增长较快。总的来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试点企业初步显现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司制,而公司制的典型形态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特点是小额资本以股份化的方式组合形成一个法人资本,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股份制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已经逐步开始,但仅针对少数有条件的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一批股份制试点企业。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11个法规,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