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10月,指导中国精神文明建设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上获得通过。
中共十四大以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精神文明建设也同样取得了明显成效。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发展的显著特征。
中共十四大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并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决议强调指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根据这个总的要求,还明确规定了此后15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个决议是指导跨世纪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