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代表们按表决器表决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重庆市是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也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关节点,在西部开发和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重庆市列入全国首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为了进一步推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解决四川省由于人口过多和所辖行政区域过大、不便管理的问题,1997年3月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重庆是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中国设立的第四个直辖市。这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全国发展的大局出发而制定的重大举措,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中西部开发的高度重视,也是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