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说:“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我们将坚持不变。”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通称“叶九条”)。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提出和平统一的办法(通称“邓六条”):祖国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至此,“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本内容已经基本提出来了。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指出:“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第一次将中国统一问题概括为“一国两制”。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使用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表述。1985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