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领导农民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新区一解放,就进行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从斗争中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和民兵组织,培养—批农民积极分子,为开展土地改革准备了条件。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开展了土改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消灭。
参考文献:
温 锐: 《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当代中国》丛书: 《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北京,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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