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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
发布时间: 2009-08-21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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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上海资本家接受公私合营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了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按照总路线的要求,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规定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下半年即开始进行。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110,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政策,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能够接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在所有制改造中,也实现了人的改造,剥削者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了。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八大正是依据这一形势,宣布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据此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对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郭德宏:《对国史研究中争论较大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

  《伟大的历史创举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学术讨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

  沙健孙主编:《中国共产党和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中共宁夏区委党史研究室编:《宁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专题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戚海莹编著:《山东的社会主义改造》,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董志凯:《对“三大改造”后我国经济工作的科学分析》,《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5期。

  杜蒲:《“纪念三大改造基本完成、《论十大关系》发表、党的八大召开40周年学术讨论会”综述》,《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6期。

  张启华:《毛泽东对三大改造历史必然性的认识》,《党史文汇》1997年第4期。

  黄宁莺:《对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与三大改造互动关系的历史考察》,《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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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健孙:《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再评价》,《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

  杨小燕:《1949-1952年合作社经济发展原因探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

  房中:《十年来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研究综述》,《北京党史》2007年第5期。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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