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依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文化大革命”中和“文化大革命”前党的历史上形成的冤假错案进行的大规模的平反。
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党夺权,利用毛泽东的“左”倾错误,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残酷迫害,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仅国家机关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就占当时国家干部人数的17.5%,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高达75%,虽然有些干部没被立案审查,但也受到错误批判斗争。此外,在“文化大革命”前,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政治运动连续不断,也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长期以来不仅使党和人民在政治上受到压抑,而且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广大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平反冤假错案。但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混乱不易在短期内消除,同时由于当时担任党中央主席的华国锋推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严重阻碍了复查平反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邓小平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提出要完整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坚持毛泽东倡导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为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1977年7月邓小平复出,是平反冤假错案开始的标志。977年12月,胡耀邦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平反冤假错案积极展开。中央和全国各地陆续为一些著名人士平了反。但涉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复查平反,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纠正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为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全党遵循“有反必肃、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细致的复查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三中全会上,认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以前遗留下来的某些历史问题,审查纠正了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人所作的错误结论。并且宣布为“天安门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等有较大影响的大案平反。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此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
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前,大部分冤假错案都得到平反。继三中全会为邓小平、彭德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反之后,中央又陆续发出了为彭真、谭震林、黄克诚、陆定一、罗瑞卿等人平反的文件。十一届五中全会又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昭雪的决定。对全国各地发生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继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中央又为武汉“七二○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等进行复查和平反。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属于冤假错案的和造成冤杀、错杀的案件,都作了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被诬陷定罪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了平反,落实了政策。此外,对“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些历史案件,也在这个阶段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和实事求是的处理。纠正了1957年反右扩大化的错误。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一律平反改正。为在过去受到批判的邓子恢、习仲勋、谭政等人和国家及军队的一些领导人平反。为1955年错判的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1958年青海省平叛斗争扩大化问题造成冤案等平反。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了彻底否定的结论。这使一切冤假错案的平反有了可靠的依据。六中全会以后,中央继续落实了台属政策、宗教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等等。此外,还实事求是地复查和纠正了30年代、4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问题、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到1985年,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无故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了解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