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是指党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改革与发展的思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他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句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集中概括。党的十七大报告既高度概括了科学发展观四个方面的内容,又深刻阐述了每一个方面所包含的丰富思想内涵,进一步揭示出它们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我们的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参考文献:
俞可平、李慎明、王伟光主编:《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发展观》,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
张雷声、张宇主编:《马克思的发展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李文:《科学发展观形成的两条主线》,《北京党史》2006年第3期。
张宁、张贺福:《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形成和发展——编辑十六大以来党的文献的体会》,《党的文献》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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