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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提出《关于征询各地对全国贸易行政会议拟订各项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5-31    作者:    来源: 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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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中财委提出《关于征询各地对全国贸易行政会议拟订各项问题的意见》。
[目 文]该《意见》系中财委为解决全国贸易行政会议拟订的问题发出的。《意见》希望各地就扩大城乡交流、加强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以及组织机构与领导问题等提出意见,以便修正后在全国布置安排。主要内容有:
关于方针任务:一、扩大城乡交流为第一中心任务,其关键在于推销土产,为农民解决困难,为工业品找到市场。其条件是:(一)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意义,克服重生产轻商业的片面思想,树立产运销结合的完整生产观点。要指出有重点的组织推销大宗土产交流是对的,忽视多种多样零星小土产与村、区、县、府间的交流是错误的。(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好土产会议,组织土产展览会,广泛发动农民、厂商参观;在各财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公营、私商及合作社三方面组成的城乡交流指导委员会;召开公、私、合代表参加的专业会议,研究产销规格、季节性等规律和公、私、合的经营比重;扶助合作社发展,通过合作社开展合同制,进行订、预、赊购等工作;组织私商下乡,在各方面给以便利,恢复与建立各地商业网;中央拟建立转运公司,业务为代客买卖、保管、报税、押汇及自营。(三)价格政策照顾产、运、销三方利益。地区差价参照合理的私商经营标准,保持适当的工农品差价,以免商人裹足不前,妨碍工业生产。(四)组织工业品下乡,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要求。除由国营加工外,并应组织私营商店、私工厂与合作社加工订货。(五)配合内外交流: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加强对苏联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输出。二、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一)积极动员私营资本经营城乡交流业务,私商主动要求转向工业者,应欢迎并给以帮助。(二)稳妥进行“以销定产”,逐渐通过共同制订计划,公私分工合作,边做边看、边看边做而指导工商业生产。(三)积极组织提倡联营,加强领导。(四)公营企业必须参加当地工商联,通过组织,团结与教育私商。三、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一)对于大、中城市摊贩,应逐步限制发展,加强领导与管理,具体办法不必统一。(二)行商政策在执行上对小城镇要宽些,活动地区与经营范围不作限制,适当时机发全国统一证照。四、保证经营任务完成:(一)领导与协助各专业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完成任务。(二)协助国营贸易完成订、预、赊购工作。(三)经常督促检查各公司的购、销及大城市的物资供应计划。(四)加强干部教育。
《意见》还提出了各省市工商厅局组织机构与领导关系、编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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