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中共中央就党政分开问题作出指示。 [目 文]指示说:由于中央以至各级联合政府已经组成或即将组成,各民主党派已经参加中央以至各级人民政府,以后一切应该由政府来解决的问题,例如进行土地改革、规定职工薪资标准、征收公粮赋税、规定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制度等等,都必须由人民政府用法令、决议、指示等来宣布,而不应该用党的名义来宣布。因为用党的名义来宣布,只有党员才有服从的义务,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如由人民政府来宣布,则一切党派一切人民均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党是不能代替政府的,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于党内问题可以直接通过决议外,对于上述各项问题虽可以进行讨论,但只应作为向人民政府的建议来通过决议,而不应直接通过决议。党的这些决议,只有经过人民政府的法定机关的宣布,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召开,既不应代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也不应使其完全重复,而应使其密切地合理地相互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