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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委制定《沿海地区工厂内迁铁道运输优待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6-02    作者:    来源: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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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 文] 中财委制定《沿海地区工厂内迁铁道运输优待办法》。
[目 文]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一、在一般情况下,沿海工厂内迁,合于下列条件者,铁道运输减半收费:1.迁入内地:在华北定为京汉路及其以西地区。在华中定为安徽、江西省界以西地区。在华南定为江西、湖南、贵州省界以北地区。2.迁移物品:机器、附属家具及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料不减)。3.物品数量:不足一个30吨整车者不减。4.迁移手续:须持有工厂所在地财委会证明文件。二、近距离不到前条第一款规定地区范围内的内迁,凡超过150公里者减收运费25%。三、不合于前两条规定范围内的工厂迁移,仍按铁道运价收费,但有特别原因者,由厂主详叙理由,申请铁道部审核认可,酌减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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