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 文] 中共中央指示东北局决定东北铁路完全统一于中央铁道部管理。 [目 文] 决定指出:一、东北对东北境内铁路的修复及投资所需的资金,由东北出钱,但统一交中央铁道部再由铁道部转交东北铁路总局。由中央铁道部负责指挥,东北铁路总局按期完成该项修复与投资所指定的工程。二、东北铁路总局所属的一切车辆人员资材,由中央铁道部统一调度使用。但东北所需的运输要求,经中央铁道部审查核准后,保证该项运输任务及时完成。中央铁道部在全国运输任务中,必须充分估计到东北恢复工业与恢复经济对全国的重要性。因此,要把完成东北运输的要求,列于适当的必要的地位。三、东北铁路总局的全部财政收支,由中央铁道部统一管理。四、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东北财委,把东北铁路总局的直接领导职权交给中央铁道部后,对东北铁路总局管理与修建铁路及执行中央铁道部命令等等,负有监督指导与协助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