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11日 国际原子能机构第二十七届大会一致通过决议,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机构成员国。12月30日,我国把中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接受书送交保存国——美国政府,从而自1984年1月1日起,正式取得在该机构的成员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