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5日—9月2日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会上汇报了社会治安情况。他指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措施。为了尽快把社会治安整顿好,根据宪法和法律,我们必须纠正打击不力的偏向,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给那些对社会危害大、对人民安全威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以最严厉的制裁,尽早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等九个决定。9月2日,彭真委员长就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和几个有关的法律草案作了重要讲话。9月5日至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