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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 2009-08-21    作者:    来源:国史网 198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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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93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就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统一祖国,人人有责。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邓小平在19841219与外宾谈话时说,叶剑英这九条声明,虽然没有概括为“一国两制”,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意思。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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