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17日 国务院通过《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指出: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竞争逐步开展起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显示出它的活力,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逐步改革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积极地开展竞争,保护竞争的顺利进行。《规定》要求: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允许和提倡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各个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广开商品流通渠道,为竞争开辟场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鼓励革新技术和创造发明,重要技术成果要实行有偿转让;竞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