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4日—22日 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着重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9月27日,中央印发这次会议的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纪要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同时指出: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稳定。这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在这次座谈会上还印发了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其中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薛暮桥代表国务院体改办作了说明,指出这种认识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的挑战,“究竟对不对,应当广泛讨论,如果对,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个新发展”。会上没有展开讨论作出决定,《意见》只是作为草案供大家进一步研究。这是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