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7日—13日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城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住宅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地方财力除了用于发展农业外,今后几年应当主要用于城市住宅建设;企业应当从自筹资金中多拿出一些钱建设职工住宅。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工矿区,可以试行“自建公助”、“分期付款”等办法,鼓励和组织个人集资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