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28日 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决定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负责办理及检查有关现金管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