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2月3日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关于边防检查站人民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请示报告》。《通知》提出,根据建站以来的历史经验,边防检查站必须作为一支武装队伍进行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