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1月10日 李正天、陈一阳和王希哲3位青年以“李一哲”为笔名,在广州市街头贴出一份长达2万多字、题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的大字报。当时,广东省委认为这是“反动大字报”,并宣布“李一哲”为“反革命集团”。1978年2月,广东省委为“李一哲案件”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