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5月28日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颁发《短期外汇贷款试行办法》,决定利用我在港、澳的银行吸收的外币存款和外国银行存放在中国银行的信用资金,发展对外贸易。《试行办法》规定,贷款主要应用于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某些见效快的关键设备,以增加出口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