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6日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通知》说,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商业部、交通部、农林部、财政部和水利电力部组成,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日常工作由水利电力部总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