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6月22日 中共中央同意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国务院在《报告》中提出,拟将原来的90个部、委、直属机构精简、合并为23个部(包括国防工业6个部)、2个组(文化组、科教组)和一个办公室。各部、委的核心小组直属党中央领导。各部、委的革命委员会有50%左右的群众代表。各部、委的大权集中在中央,革命委员会对本部的方针、政策、计划有讨论、建议之权,对人事、财务有审查之权,对工作有监督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