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28日 中央军委发出建国后第一个《特别公函》,要求保证核潜艇研制工作的完成。《公函》反复重申,该项研制是毛泽东亲自批准,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工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冲击生产和借口停产。第一艘核潜艇1968年11月开工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