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1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刊上点名批判问题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把这场革命的大批判更好地同各地区、各部门的斗批改结合起来”,批准在报刊上已经点名批判的中央和省、市21名所谓“走资派”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点名批判34名所谓“走资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