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6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部队援越抗美。依照中共中央4月12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和中越两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中国人民解放军从6月起开始向越南派出部队,部队兵种有:地空导弹、高炮、工程、铁道、扫雷、后勤、船运等,主要在越南北方担负防空作战、修建和维护铁路、公路、机场、通信设施、国防工程和沿海扫雷等任务。至1968年3月,我国先后参加援越的部队共计32万余人,最高年份为17余万人。援越部队同越南人民一起,用鲜血和生命保卫了越南北方领空,保证了越南北方运输线的畅通,并使越南人民军得以抽调大批部队到越南南方作战。在援越抗美过程中,我国解放军援越部队共伤亡5270余人(其中牺牲1070余人)。在完成任务后,人民解放军援越部队奉命先后撤回中国。在此期间,人民解放军无偿地向越南人民军提供了大量军事装备和战略物资,其中飞机170余架,舰船140余艘,坦克500余辆,汽车1.6万余辆,火炮3.7万余门,枪216万余支(挺),枪炮弹12.8亿余发等。此外,还为越军义务培训了军事、政治和技术人员6000余人。在整个越南抗美救国战争期间,中国对越南的物资援助折价达200多亿美元,为越南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