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0月7日 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9月29日再次提出的建议,发出了《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要各级党委就此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党中央作出决定。翌年2月13日,经过充分讨论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即小队,相当于初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便将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1956年高级社以来即已存在、而在人民公社成立后更趋严重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