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2月24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关于筹备并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问题。会议听取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所作的关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的说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在会上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决定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10款所规定的职权,筹备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