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8月10日 政务院举行第九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七周岁,学制五年;中学学制6年,初高中各3年;大学3—5年,专科学校2—3年,大学附设研究院的学生学制2年以上。
△ 中财委发出《关于改进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工作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