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 毛泽东主席批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查署试行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全国各级检查署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机关干涉,只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挥。
到本年底,除西藏外,全国大陆已全部解放。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军,人民政府先后没收了占我国工业固定资产80%的官僚资本企业共2858个,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农村,已在1.2亿人口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由于战争的影响,全年工农业生产水平较低,总产值只有466亿元。主要产品产量普遍低于解放前的最高水平,钢只有15.8万吨(解放前最高年产90多万吨),粮食只有2162亿斤(解放前最高年产2774亿斤),棉花只有559万担 (解放前最高年产1698万担);财政赤字庞大,通货膨胀,物价不稳定,国家在财政经济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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