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6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18年、16年、12年和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