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量力而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依据方案,没有住房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住房补贴,实现住房的货币工资分配。